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现将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征收范围及现状
本次征收涉及邓襄镇郭庄村集体土地1.8954公顷(其中耕地1.0455公顷,果园0.8490公顷,沟渠0.0009公顷);邓襄镇韩店村集体土地5.5345公顷(其中耕地5.4761公顷,农村道路0.0584公顷);邓襄镇韩庄村村集体土地3.6576公顷(其中耕地3.6457公顷,农村道路0.0119公顷);后谢镇方庄村村集体土地0.0901公顷,全部为耕地;邓襄镇郭庄村村集体土地0.0635公顷,全部为耕地;后谢镇牛赵村集体土地5.3070公顷(其中耕地5.2447公顷,农村道路0.0623公顷);召陵镇坡李村集体土地2.5335公顷(其中耕地2.5280公顷,农村道路0.0055公顷)。
二、征收目的
拟将征收土地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,符合公共利益需要。
三、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
1.征地补偿安置费:按照《河南省人民政府星空体育·(中国)官方网站-Xing Kong Sport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》(豫政〔2016〕48号)和《河南省人民政府有关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豫政【2020】16号)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。
2.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:按照《漯河市人民政府星空体育·(中国)官方网站-Xing Kong Sport调整漯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》(漯政〔2013〕89号)文件规定标准据实补偿,其中征收耕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为1.8万元/公顷。应补偿的征地补偿安置费和青苗补偿费具体数额如下:
单位:公顷、万元
被征地单位 | 征地面积 | 征地补偿标准 | 补偿数额 | 青苗费及附属物 | 备注 |
郭庄村 | 1.8954 | 85.5 | 162.0567 | 据实补偿 | |
韩店村 | 5.5345 | 85.5 | 473.19975 | 据实补偿 | |
韩庄村 | 3.6576 | 85.5 | 312.7248 | 据实补偿 | |
方庄村 | 0.0901 | 85.5 | 7.70355 | 据实补偿 | |
郭庄村 | 0.0635 | 85.5 | 5.42925 | 据实补偿 | |
牛赵村 | 5.3070 | 85.5 | 453.7485 | 据实补偿 | |
坡李村 | 2.5335 | 85.5 | 216.61425 | 据实补偿 | |
总计 | 19.0816 | 1631.4768 |
四、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
(一)货币安置。按照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星空体育·(中国)官方网站-Xing Kong Sport规范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意见》(豫政办〔2006〕50号)执行,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,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进行分配。
(二)社保安置。按照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河南省财政厅、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星空体育·(中国)官方网站-Xing Kong Sport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条例的意见》(豫人社〔2019〕1号)、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星空体育·(中国)官方网站-Xing Kong Sport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》(豫人社办〔2021〕49号)文件规定,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。社保标准为66.6万元/公顷。
五、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、地点
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、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,到所在镇(办)办理征地补偿登记。
六、其他事项
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,当事人如有异议,应在公示期内向开发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听证申请,逾期未提出的,视为放弃听证。征地补偿、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。
特此公告。